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归档
申请主体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宅基地使用权人。
申请材料(常规字体为共性材料,加粗字体为选择性材料)
1、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3、存在监护、委托代办情形的,区分情形提交:
(1)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核原件)、监护关系证明材料(核原件);
(2)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监护、委托的具体要求详见《身份证明、监护、代理、公证事项的说明》)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或免证办)或宅基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原件)
材料备注:①已经单独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权属证书。②未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的,提交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③材料备注:权利人领取的权利证书(证明)为不动产权电子证书(证明)的,直接“免证办”,无需申请人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5、建设工程符合规划建设的材料(原件)
材料备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一下内容和形式: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居民住宅建筑或维修许可证或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2)规划验收合格凭证。
6、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原件)
材料包括:(1)竣工验收备案表。(2)属斗门、高栏港辖区宅基地上建房的,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村民房屋质量鉴定报告、房屋质量安全自我保证书。
7、土地或建设工程调查测量的材料(原件)
该材料一般包含:A.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含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面积、界址的材料)B.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
8、专门材料,区分情形提交: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时提交:①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同意的证明材料;②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一般为户口本、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等。
(2)高栏港经济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需提交:宅基地住宅确权意见表、农村宅基地核准表、南水镇农村宅基地建房规划报建会签表、南水镇村民建房验收确权登记表、房屋质量安全自我保证书。
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
此业务类型需公告,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门户网站及不动产所在地指定场所,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期间不计入办结时限。公告期满无异议,不动产登记部门才能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发证类型
《不动产权证书》(可选择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
领证说明:1、选择领取纸质证书的,权利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单(领证联)领证;(境内、境外)权利人委托他人领证的,应提交经窗口工作人员见证的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只能本人持身份证件领证,并提交遗失声明。2、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在登簿完成后,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权利人到场领证。
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珠委办字【2017】43号
收费内容:
证书工本费 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复退军人免收工本费)
业务咨询电话:0756-12345
服务创新
(1)网上申办。申办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或“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网址:http://bdc.zhuhai.gov.cn/)
(2)“一证一码”。在不动产权证上设置二维码,手机扫码可随时随地获取该不动产实时状态下的产权、抵押、查封、异议登记情况及宗地图、分户图。
(3)“以图查房”。可通过百度地图快速检索定位珠海市范围内的不动产,查询该不动产的地籍图、分户图、面积、抵押、查封状态等不动产自然状况信息。
(4)“全城通办”。申请人可在我市任意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所需不动产登记业务。
(5)“互联网+金融”。申请人可就近选择贷款银行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一站式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实现抵押登记“零跑腿”、“不见面”办理。
(6)“五合一”。买卖双方可在银行端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一次性申请办理还清原贷款、申请新贷款、解除抵押、二手房交易、新购房产抵押业务。
(7)“全程网办”。换证与遗失补发登记、存量房地产转移登记等高频登记业务可全流程网办申办,不见面办理。
(8)“虚拟自助机”。中心官网开通虚拟自助服务,通过互联网实时为申请人提供开证明、查档、电子证照下载、缴费、申办状态查询、合同查询打印、网签密码重置等服务。
(9)扫一扫,刷脸后不动产登记信息随时查,基本步骤:
打开手机微信 ☞ 扫一扫下方二维码 ☞ 关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 ☞ 进入“个人中心” ☞ 按提示操作进行“身份绑定” ☞ 查询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