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
适用情形
房屋租赁当事人名称、证件号码、房屋地址、租金数额或租赁期限等情况发生变更。
登记备案程序
合同网填—业务申办—备案发证
申请主体
租赁双方(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常规字体为共性材料,加粗字体为选择性材料;申请材料应提供原件)
1、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特别说明:窗口申办:①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提交原件核对。②省内法人身份证明,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直接“免证办”,无需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不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应提交纸质或电子营业执照核对。线上智能办: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提取电子证照的,申请人直接提取身份证明的电子证照;不能信息共享的,申请人直接上传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电子影像。
3、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材料备注:1代理人身份要求同材料;2关于委托、监护的要求参照中心《身份证明、监护、代理、公证事项的说明》执行。
4、房屋租赁合同;
5、变更协议书;
6、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特别说明:属于我中心颁发的电子证照的,直接免提交。
7、出租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有效权利证书;
材料备注:备案平台自动关联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信息,能够校验出租房屋的权属登记状况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免提交。
办理模式
1.线上智能办——申请人全流程自助办理
(申请人可登录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申办网址:https://www.zhbdc.org.cn/zhapply/gdzwfw/index?ApplyItemCode=12440400725494810N3442014022000)
操作流程:申请人通过实名身份认证→网上签约→选择“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业务类型并填写相应信息→自动生成申请表→申请人上传并核对申请材料→完成电子签名并确认提交→后台审核或系统自动审核→系统自动生成新的租赁合同及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电子证明》。
2.窗口办模式——全城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通办
操作流程:线上填写变更的租赁合同内容→前往我中心服务窗口提交备案申请及相应材料→现场材料核验→见证申请人签字→纸质申请材料拍照上传并提交申请→后台审核或系统自动审核→系统自动生成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电子证明》。
注:双方当事人可在业务办结后即时查询变更后的房屋租赁状态信息。
发证类型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电子证明》(无纸质证书)
注意:智能办、窗口办两种办理模式统一核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电子证明。申请人可自行在自助打证设备打印或在我中心官网、公众号上下载打印电子证明。
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姓名、名称、地址、身份证件号码变更即来即办、1小时办结。)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粤财预〔2015〕465号)
业务咨询电话:0756-12345、0756-3355168
服务创新
(1)网上申办。申办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或“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网址:http://bdc.zhuhai.gov.cn/)
(2)“一证一码”。在不动产权证上设置二维码,手机扫码可随时随地获取该不动产实时状态下的产权、抵押、查封、异议登记情况及宗地图、分户图。
(3)“以图查房”。可通过百度地图快速检索定位珠海市范围内的不动产,查询该不动产的地籍图、分户图、面积、抵押、查封状态等不动产自然状况信息。
(4)“全城通办”。申请人可在我市任意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所需不动产登记业务。
(5)“互联网+金融”。申请人可就近选择贷款银行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一站式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实现抵押登记“零跑腿”、“不见面”办理。
(6)“五合一”。买卖双方可在银行端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一次性申请办理还清原贷款、申请新贷款、解除抵押、二手房交易、新购房产抵押业务。
(7)“全程网办”。换证与遗失补发登记、存量房地产转移登记等高频登记业务可全流程网办申办,不见面办理。
(8)“虚拟自助机”。中心官网开通虚拟自助服务,通过互联网实时为申请人提供开证明、查档、电子证照下载、缴费、申办状态查询、合同查询打印、网签密码重置等服务。
(9)扫一扫,刷脸后不动产登记信息随时查,基本步骤:
打开手机微信 ☞ 扫一扫下方二维码 ☞ 关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 ☞ 进入“个人中心” ☞ 按提示操作进行“身份绑定” ☞ 查询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