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程序
提出申请——审核——注销
申请主体
协议解除租赁合同的,租赁双方共同申请;
因生效法律文书解除合同可以由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常规字体为共性材料,加粗字体为选择性材料;申请材料应提供原件)
1、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
特别说明:出租人、承租人共同发起申请,并在《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申请表》上签章确认,视为达成解除合同的约定,无需另行提交解除合同的协议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特别说明:窗口申办:①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提交原件核对。②省内法人身份证明,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直接“免证办”,无需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不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应提交纸质或电子营业执照核对。线上智能办: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提取电子证照的,申请人直接提取身份证明的电子证照;不能信息共享的,申请人直接上传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电子影像。
3、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材料备注:1代理人身份要求同材料;2关于委托、监护的要求参照中心《身份证明、监护、代理、公证事项的说明》执行。
4、解除租赁合同的协议书或已解除租赁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办理模式
1.线上智能办——申请人全流程自助办理
(申请人可登录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申办网址:https://www.zhbdc.org.cn/zhapply/gdzwfw/index?ApplyItemCode=12440400725494810N3442014020000)
操作流程:申请人通过实名身份认证→选择“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业务类型并填写相应信息→自动生成申请表→完成电子签名并提交申请→系统秒批办结。
2.窗口办模式——全城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通办
操作流程:租赁双方到我中心服务窗口提交备案申请及相应材料→现场材料核验→见证申请人签字→纸质申请材料拍照上传→受理完成后系统秒批办结。
提示:双方当事人可在业务办结后即时查询注销后房屋租赁状态信息。
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粤财预〔2015〕465号)
业务咨询电话:0756-12345、0756-3355168
服务创新
(1)网上申办。申办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或“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网址:http://bdc.zhuhai.gov.cn/)
(2)“一证一码”。在不动产权证上设置二维码,手机扫码可随时随地获取该不动产实时状态下的产权、抵押、查封、异议登记情况及宗地图、分户图。
(3)“以图查房”。可通过百度地图快速检索定位珠海市范围内的不动产,查询该不动产的地籍图、分户图、面积、抵押、查封状态等不动产自然状况信息。
(4)“全城通办”。申请人可在我市任意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所需不动产登记业务。
(5)“互联网+金融”。申请人可就近选择贷款银行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一站式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实现抵押登记“零跑腿”、“不见面”办理。
(6)“五合一”。买卖双方可在银行端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一次性申请办理还清原贷款、申请新贷款、解除抵押、二手房交易、新购房产抵押业务。
(7)“全程网办”。换证与遗失补发登记、存量房地产转移登记等高频登记业务可全流程网办申办,不见面办理。
(8)“虚拟自助机”。中心官网开通虚拟自助服务,通过互联网实时为申请人提供开证明、查档、电子证照下载、缴费、申办状态查询、合同查询打印、网签密码重置等服务。
(9)扫一扫,刷脸后不动产登记信息随时查,基本步骤:
打开手机微信 ☞ 扫一扫下方二维码 ☞ 关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 ☞ 进入“个人中心” ☞ 按提示操作进行“身份绑定” ☞ 查询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