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

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归档

申请主体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常规字体为共性材料,加粗字体为选择性材料)

1、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特别说明:①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提交原件核对。
②省内法人身份证明,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不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应提交纸质或电子营业执照核对。
3、存在监护、委托代办情形的,区分情形提交:
(1)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核原件)、监护关系证明材料(核原件);
(2)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3)法人、其他组织申请登记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监护、委托的具体要求详见《身份证明、监护、代理、公证事项的说明》)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或免证办)
材料备注:权利人领取的权利证书或证明为不动产权电子证书(证明)的,直接“免证办”
,无需申请人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5、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属最高额抵押的,应提交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以及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材料备注:现全市统一推广使用我中心提供的《主债权及不动产抵押担保合同》(示范性文本),使用该文本,无需申请人再提交主债权或连续发生债权合同以及抵押合同。
6、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原件),区分情形包括:
(1)抵押人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
(2)抵押人属机关、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
(3)抵押人属合伙企业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以共有不动产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以国家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自然资源部门的批准文件;

7、专门材料(原件),区分情形包括:
(1)以地上有合法建筑物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优先补交地价款的保证书、市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抵抵押的文件;
(2)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地上有合法建筑物的集体建设用使用权设定抵押的,提交同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材料,该材料具体包括:A.区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文件(原件)B.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见证下,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抵押的材料(原件)C.需要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抵押的,提交经批准抵押的文件(原件)
(3)以海域使用权抵押,且逐年缴纳海域使用金的提交:海域使用金缴纳或减免凭证(缴费时间截至本次抵押年度);
(4)属剩余价值再抵押的抵押权人提交:抵押权人已知悉在先抵押权情况的书面承诺;
(5)以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名下不动产抵押的,监护人应提交: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
(6)以在建商品房项目设定抵押的提交:预售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办理预售许可意见;
(7)以已出租的不动产抵押的提交: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的告知书;
(8)抵押房地产属旧村改造或三旧改造项目用地的提交:珠海市香洲区改造城中旧村建设文明社区领导小组(或香洲区更新办)批复文件及四方协议;
(9)抵押房地产上存在建筑物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作物,需一并办理抵押时提交:地上附作物权属证明;
(10)抵押不动产存在异议登记的提交:知悉异议并愿意自担风险的承诺。

8、在建工程抵押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总平面图
9、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发证类型

《不动产登记证明》(可选择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
领证说明:1、选择领取纸质证书的,权利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单(领证联)领证;(境内、境外)权利人委托他人领证的,应提交经窗口工作人员见证的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只能本人持身份证件领证,并提交遗失声明。
2、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在登簿完成后,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权利人到场领证。

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粤发改价格函〔2016〕4190号)
收费内容: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减按住宅类80元/件。
费用减免:
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2.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3.森林、林木所有权及所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相关的抵押权、地役权登记;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徒弟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相关的抵押权登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4.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其他: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取;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业务咨询电话:0756-12345

服务创新

(1)网上申办。申办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或“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网址:http://bdc.zhuhai.gov.cn/)
(2)“一证一码”。在不动产权证上设置二维码,手机扫码可随时随地获取该不动产实时状态下的产权、抵押、查封、异议登记情况及宗地图、分户图。
(3)“以图查房”。可通过百度地图快速检索定位珠海市范围内的不动产,查询该不动产的地籍图、分户图、面积、抵押、查封状态等不动产自然状况信息。
(4)“全城通办”。申请人可在我市任意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所需不动产登记业务。
(5)“互联网+金融”。申请人可就近选择贷款银行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一站式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实现抵押登记“零跑腿”、“不见面”办理。
(6)“五合一”。买卖双方可在银行端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一次性申请办理还清原贷款、申请新贷款、解除抵押、二手房交易、新购房产抵押业务。
(7)“全程网办”。换证与遗失补发登记、存量房地产转移登记等高频登记业务可全流程网办申办,不见面办理。
(8)“虚拟自助机”。中心官网开通虚拟自助服务,通过互联网实时为申请人提供开证明、查档、电子证照下载、缴费、申办状态查询、合同查询打印、网签密码重置等服务。
(9)扫一扫,刷脸后不动产登记信息随时查,基本步骤:
打开手机微信 ☞ 扫一扫下方二维码 ☞ 关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 ☞ 进入“个人中心” ☞ 按提示操作进行“身份绑定” ☞ 查询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23 15:33   作者: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