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查询

查询程序

提出查询申请 → 查询 → 出具查询结果

申请主体

不动产的权利人;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

申请材料(常规字体为共性材料,加粗字体为选择性材料)

一、共性材料:

1.不动产权登记档案查询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原件,境内法人或其它组织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境内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
(3)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5)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所在国护照;
(6)境内法人或其它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身份登记证明;
(7)境外法人或其它组织:经公证或认证的中文商事登记证明。

二、查询本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的,区分情形提交申请材料:
(一)权利人申请查询本人已办理权利证书登记原始资料的:

1.权利人身份证明(原件);
2.委托代理人查询的,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材料备注: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或认证(核原件))

(二)利害关系人查询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的:

1.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2.利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3.委托代理人查询的,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因法院立案或判决裁定过户申请查询原始资料的:

1.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
2.民事裁定书或判决书或立案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原件);
3.委托代理人查询的,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四)查询人为律师的(未取得律师资格证的不在此范畴): (四)查询人为律师的(未取得律师资格证的不在此范畴):

1.出示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原件)、律师执业证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属个人授权委托且未经公证的,需提交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要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3.民事裁定书或判决书或立案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的(交复印件核原件);

(五)评估、拍卖机构查询评估、拍卖标不动产的有关的产权登记原始资料,提交:

1.评估所、拍卖行提供介绍信、委托函(原件);
2.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查询抵押物有关的产权登记原始资料的:

1.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2.银行提供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3.他项权证(复印件)或贷款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银行公章。

(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其它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查询与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的:

1.提供单位出具协助查询材料(原件)
2.工作证(原件)
3.执行公务证明文件(原件)。

(八)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查询登记原始资料的:

1.利害关系人身份证明(原件);
2.死亡证明、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等可以证明继承或遗赠行为发生的材料(核原件);
3.委托代理人查询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材料备注: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或认证(核原件))

(九)业主委员会查询本小区登记原始资料的:

1.业主委员会介绍信(原件)、街道办的同意证明(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特别说明:
1.档案中的身份证明(查询人本人的除外)、营业执照(查询人本单位的除外)、及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秘密等的资料不对外提供复制件;
2.特殊情况的处理:①权利人身份证信息已变更,本人持新的身份证件及权利证书,可复制本人的身份证明档案。②公检法纪司法部门因办案需要的可复印整套登记资料。

办结时限

一般即时办理,批量查询不超过5个工作日。

查询结果

复印档案资料并盖章

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收费内容:不收费

业务咨询电话:0756-12345

服务创新

(1)网上申办。申办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或“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网址:http://bdc.zhuhai.gov.cn/)
(2)“一证一码”。在不动产权证上设置二维码,手机扫码可随时随地获取该不动产实时状态下的产权、抵押、查封、异议登记情况及宗地图、分户图。
(3)“以图查房”。可通过百度地图快速检索定位珠海市范围内的不动产,查询该不动产的地籍图、分户图、面积、抵押、查封状态等不动产自然状况信息。
(4)“全城通办”。申请人可在我市任意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所需不动产登记业务。
(5)“互联网+金融”。申请人可就近选择贷款银行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一站式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实现抵押登记“零跑腿”、“不见面”办理。
(6)“五合一”。买卖双方可在银行端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一次性申请办理还清原贷款、申请新贷款、解除抵押、二手房交易、新购房产抵押业务。
(7)“全程网办”。换证与遗失补发登记、存量房地产转移登记等高频登记业务可全流程网办申办,不见面办理。
(8)“虚拟自助机”。中心官网开通虚拟自助服务,通过互联网实时为申请人提供开证明、查档、电子证照下载、缴费、申办状态查询、合同查询打印、网签密码重置等服务。
(9)扫一扫,刷脸后不动产登记信息随时查,基本步骤:
打开手机微信 ☞ 扫一扫下方二维码 ☞ 关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 ☞ 进入“个人中心” ☞ 按提示操作进行“身份绑定” ☞ 查询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7-11 15:23   作者: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