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
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归档
申请主体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申请;
债权消灭或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单方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抵押权消灭的,抵押人或买受人可以单方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常规字体为共性材料,加粗字体为选择性材料)
1、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特别说明:①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提交原件核对。
②省内法人身份证明,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交原件或复印件;不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应提交纸质或电子营业执照核对。
3、存在监护、委托代办情形的,区分情形提交:
(1)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核原件)、监护关系证明材料(核原件);
(2)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3)法人、其他组织申请登记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监护、委托的具体要求详见《身份证明、监护、代理、公证事项的说明》)
4、不动产权利证书(原件或免证办),具体分为: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2)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3)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经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材料备注:权利人领取的权利证书或证明为不动产权电子证书(证明)的,直接“免证办”
,无需申请人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5、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原件)区分情形包括:
(1)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抵押权,视为主动放弃抵押权,无需另外提交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2)抵押人双方或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的,提交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3)抵押人或买受人单方申请注销的,提交证明抵押权已灭失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办结时限
0.5个工作日
发证类型
不发证
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业务咨询电话:0756-12345
服务创新
(1)网上申办。申办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或“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网址:http://bdc.zhuhai.gov.cn/)
(2)“一证一码”。在不动产权证上设置二维码,手机扫码可随时随地获取该不动产实时状态下的产权、抵押、查封、异议登记情况及宗地图、分户图。
(3)“以图查房”。可通过百度地图快速检索定位珠海市范围内的不动产,查询该不动产的地籍图、分户图、面积、抵押、查封状态等不动产自然状况信息。
(4)“全城通办”。申请人可在我市任意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所需不动产登记业务。
(5)“互联网+金融”。申请人可就近选择贷款银行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一站式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实现抵押登记“零跑腿”、“不见面”办理。
(6)“五合一”。买卖双方可在银行端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一次性申请办理还清原贷款、申请新贷款、解除抵押、二手房交易、新购房产抵押业务。
(7)“全程网办”。换证与遗失补发登记、存量房地产转移登记等高频登记业务可全流程网办申办,不见面办理。
(8)“虚拟自助机”。中心官网开通虚拟自助服务,通过互联网实时为申请人提供开证明、查档、电子证照下载、缴费、申办状态查询、合同查询打印、网签密码重置等服务。
(9)扫一扫,刷脸后不动产登记信息随时查,基本步骤:
打开手机微信 ☞ 扫一扫下方二维码 ☞ 关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 ☞ 进入“个人中心” ☞ 按提示操作进行“身份绑定” ☞ 查询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