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设立)

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归档

申请主体

预告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的双方当事人。

申请材料(常规字体为共性材料,加粗字体为选择性材料)

1、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特别说明:①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提交原件核对。
②省内法人身份证明,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不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应提交纸质或电子营业执照核对。
3、存在监护、委托代办情形的,区分情形提交:
(1)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核原件)、监护关系证明材料(核原件);
(2)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3)法人、其他组织申请登记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监护、委托的具体要求详见《身份证明、监护、代理、公证事项的说明》)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材料备注:该材料可以是当事人单独以书面形式的约定,也可以是当事人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或双方提交的合同文本所作的特别约定条款。
5、属于下列情形的,还用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提交①已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②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或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主债权合同、不动产抵押合同;
(3)申请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转让合同;
(4)申请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主债权合同和不动产抵押合同。

6、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根据需要提交相关部门或主体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区分情形包括:
(1)抵押人为合伙企业时,提交全体合伙人同意的证明材料(原件);
(2)抵押人属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7、部分房地产存在限制销售条件的,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意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

办结时限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2个工作日;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1个工作日

发证类型

《不动产登记证明》(可选择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
领证说明:1、选择领取纸质证明的,权利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单(领证联)领证;(境内、境外)权利人委托他人领证的,应提交经窗口工作人员见证的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只能本人持身份证件领证,并提交遗失声明。2、不动产权电子证明,在登簿完成后,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权利人到场领证。

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收费内容:不收费。

业务咨询电话:0756-12345

服务创新

(1)网上申办。申办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或“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网址:http://bdc.zhuhai.gov.cn/)
(2)“一证一码”。在不动产权证上设置二维码,手机扫码可随时随地获取该不动产实时状态下的产权、抵押、查封、异议登记情况及宗地图、分户图。
(3)“以图查房”。可通过百度地图快速检索定位珠海市范围内的不动产,查询该不动产的地籍图、分户图、面积、抵押、查封状态等不动产自然状况信息。
(4)“全城通办”。申请人可在我市任意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所需不动产登记业务。
(5)“互联网+金融”。申请人可就近选择贷款银行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一站式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实现抵押登记“零跑腿”、“不见面”办理。
(6)“五合一”。买卖双方可在银行端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一次性申请办理还清原贷款、申请新贷款、解除抵押、二手房交易、新购房产抵押业务。
(7)“全程网办”。换证与遗失补发登记、存量房地产转移登记等高频登记业务可全流程网办申办,不见面办理。
(8)“虚拟自助机”。中心官网开通虚拟自助服务,通过互联网实时为申请人提供开证明、查档、电子证照下载、缴费、申办状态查询、合同查询打印、网签密码重置等服务。
(9)扫一扫,刷脸后不动产登记信息随时查,基本步骤:
打开手机微信 ☞ 扫一扫下方二维码 ☞ 关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 ☞ 进入“个人中心” ☞ 按提示操作进行“身份绑定” ☞ 查询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28 14:26   作者: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