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
查询程序
提出查询申请 → 查询 → 出具查询结果
申请主体
不动产的权利人;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
申请材料(常规字体为共性材料,加粗字体为选择性材料)
一、共性材料:
1、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原件,境内法人或其它组织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已经登记的不动产,因其权利人的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等内容发生变更的,权利人申请查询时还应当提供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1)境内自然人
成年人,提交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附照片的临时身份证);
未成年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军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文职干部证、学员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3)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身份证件为外文的,应附中文译本;
(5)外籍自然人,提交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其所在国的护照,身份证件为外文的,应附中文译本;所附中文译本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签字确认中文译本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境内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交《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7)境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8)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港澳金融机构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可直接提交经公证转递的港澳金融机构身份证明材料,无需提交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二、查询本不动产登记结果的,可通过姓名、名称、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具体坐落位置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号或不动产单元号申请查询,区分情形提交申请材料:
(一)权利人申请查询的:
1、权利人身份证明(原件);
2、委托代理人查询的,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委托律师查询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证(核原件)、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原件);
(材料备注: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或认证(核原件))
(二)监护人申请查询的:
1、监护人、被监护人身份证明原件;
2、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如:出生证、收养证明、户口簿)。
3、委托代理人查询的,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委托律师查询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证(核原件)、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原件);
(材料备注: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或认证(核原件);申请资料系境外形成的,需经公证或认证(核原件))
(三)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查询的:
1、利害关系人身份证明(原件);
2、死亡证明;
3、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等可以证明继承或遗赠行为发生的材料(核原件);
4、委托代理人查询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5、委托律师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证(核原件)、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原件);
(材料备注: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或认证(核原件);申请资料系境外形成的,需经公证或认证(核原件))
(四)破产管理人申请查询的:
1、查询申请书(加盖管理人印章);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原件或加盖管理人公章复印件);
3、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原件或加盖管理人公章复印);
4、管理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破产管理人盖章)、管理人授权委托书及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五)清算组、财产代管人申请查询的:
1、权利人身份证明(原件);
2、依法有权处分不动产的证明材料(原件);
3、委托代理人查询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委托律师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证(核原件)、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原件);
(材料备注: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或认证(核原件))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其它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查询与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提供单位出具协助查询材料(原件)、工作证(原件)、执行公务证明文件(原件)。
四、查询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结果,可通过具体坐落位置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号或不动产单元号申请查询,区分情形提交:
(一)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
1、利害关系人身份证明(原件);
2、委托代理人查询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委托律师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证(核原件)、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原件);
(材料备注: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或认证(核原件))
4、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核原件)(特别说明:属买卖合同的,合同需网签并签字确认)。
(二)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
1、利害关系人身份证明(原件);
2、委托代理人查询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委托律师查询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证(核原件)、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原件);律师持人民法院调查令查询的,还需提供人民法院调查令(核原件);
4、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受理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核原件)。
(材料备注: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或认证(核原件),律师因代理案件需要,以案件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查询、复制其名下不动产登记资料额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证(核原件)、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原件)、案件受理通知书或仲裁受理通知书。)
(三)拟买卖、租赁、抵押不动产,拟就不动产提起诉讼或仲裁的:
1、利害关系人身份证明(原件);
2、委托代理人查询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委托律师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证(核原件)、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原件);律师持人民法院调查令查询的,还需提供人民法院调查令(核原件);
(材料备注: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或认证(核原件))
(四)业主委员会查询与召开业务大会相关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的:
1.业主委员会提供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的证明(原件);
2.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结时限
一般即时办理,批量查询不超过5个工作日。
查询结果
出具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
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收费内容:不收费
业务咨询电话:0756-12345
服务创新
(1)网上申办。申办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或“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网址:http://bdc.zhuhai.gov.cn/)
(2)“一证一码”。在不动产权证上设置二维码,手机扫码可随时随地获取该不动产实时状态下的产权、抵押、查封、异议登记情况及宗地图、分户图。
(3)“以图查房”。可通过百度地图快速检索定位珠海市范围内的不动产,查询该不动产的地籍图、分户图、面积、抵押、查封状态等不动产自然状况信息。
(4)“全城通办”。申请人可在我市任意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所需不动产登记业务。
(5)“互联网+金融”。申请人可就近选择贷款银行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一站式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实现抵押登记“零跑腿”、“不见面”办理。
(6)“五合一”。买卖双方可在银行端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一次性申请办理还清原贷款、申请新贷款、解除抵押、二手房交易、新购房产抵押业务。
(7)“全程网办”。换证与遗失补发登记、存量房地产转移登记等高频登记业务可全流程网办申办,不见面办理。
(8)“虚拟自助机”。中心官网开通虚拟自助服务,通过互联网实时为申请人提供开证明、查档、电子证照下载、缴费、申办状态查询、合同查询打印、网签密码重置等服务。
(9)扫一扫,刷脸后不动产登记信息随时查,基本步骤:
打开手机微信 ☞ 扫一扫下方二维码 ☞ 关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 ☞ 进入“个人中心” ☞ 按提示操作进行“身份绑定” ☞ 查询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