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归档

申请主体

1 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 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3 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

申请材料(黑色为共性材料,蓝色为选择性材料)

1、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特别说明:①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提交原件核对。
②省内法人身份证明,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直接“免证办”,无需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不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应提交纸质或电子营业执照核对;
3、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4、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材料备注:该材料可能是土地改革时期颁发的土地所有权证或档案清册(若有),或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其能他证明土地所有权归属的证明材料,如:确定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决议、决定和其他证明文件;农民集体之间调整土地所有权达成的协议、合同或乡镇、区政府调整集体土地的批准文件;乡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占用集体所有土地做出的处理决定或者依法生效的调解书;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对土地所有权争议做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能证明土地所有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集体林权证等。
5、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材料备注:该材料含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材料。

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特殊程序

本登记类型须经公告,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指定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期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方可将申请登记事项登簿。公告期不计入办结时限。

发证类型

《不动产权证书》(可选择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
领证说明:1、选择领取纸质证书的,权利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单(领证联)领证;(境内、境外)权利人委托他人领证的,应提交经窗口工作人员见证的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只能本人持身份证件领证,并提交遗失声明。
2、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在登簿完成后,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权利人到场领证。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业务咨询电话:0756-12345

服务创新

(1)网上申办。申办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或“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网址:http://bdc.zhuhai.gov.cn/)
(2)“一证一码”。“一证”即不动产权证,“一码”即二维码。在不动产权证上设置二维码,证书上不再粘贴纸质宗地图和分户图,手机扫码可随时随地获取该不动产实时状态下的产权、抵押、查封、异议登记情况及宗地图、分户图。
(3)“全城通办”。申请人可在我市任意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所需不动产登记业务。
(4)“互联网+金融”。申请人可就近选择合作的贷款银行金融机构便民服务点一站式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零跑腿”、“不见面”办理。
(5)“虚拟自助机”。中心官网开通虚拟自助服务,可通过互联网实时为申请人提供开具房产证明、档案查询、电子证照查看下载、在线缴费、在线申办状态查询、网签合同查询打印、抵押合同查询打印、赠与合同查询打印、二手房网签密码重置服务。
(6)扫一扫,不动产登记信息随时查,基本步骤:

打开手机微信 ☞ 扫一扫下方二维码 ☞ 关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 ☞ 进入“个人中心” ☞ 按提示操作进行“身份绑定” ☞ 查询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4-23 15:22   作者: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