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拆迁补偿转移登记

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归档

申请主体

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申请。已抵押的房地产申请转移登记,且抵押双方之间存在限制或禁止抵押的约定的,应当由转让方、受让方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申请材料(黑色为共性材料,蓝色为选择性材料)

1、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特别说明:①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提交原件核对。
②省内法人身份证明,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不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应提交纸质或电子营业执照核对。
3、存在监护、委托代办情形的,区分情形提交:
(1)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核原件)、监护关系证明材料(核原件);
(2)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3)法人、其他组织申请登记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监护、委托的具体要求详见《身份证明、监护、代理、公证事项的说明》)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或免证办)
特别说明:①该材料包含权属证明书、面积成果表、宗地图。如属2003年后颁发的权属证明书,在申请登记时无需提交该材料。②权利人领取的权利证书或证明为不动产权电子证书(证明)的,直接“免证办”,无需申请人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5、证明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区分情形提交:
(1)属房改房转移的,提交房改购房(房改补差)合同、房改购房(房改补差)票据;
(2)属拆迁补偿房转移的,提交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的发票、更新改造部门出具的回迁办证文件。属旧村改建的,应提交拆迁补偿确认表、已拆迁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已缴回注销的除外)。已拆迁房屋已抵押或查封的,应提交抵押权人或查封机关出具的同意申请办理登记的证明。
(3)属经济适用房的,提交房地产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办证联、资金来源证明书、入住通知书、无住房(困难户)购买平价房申请书、房屋分户平面图(经开发商盖章确认)。
6、税务部门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属高栏港区域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房屋拆迁补偿转移登记的,提交土地使用权权属确认通知书(原件)

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发证类型

《不动产权证书》(可选择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
领证说明:1、选择领取纸质证书的,权利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单(领证联)领证;(境内、境外)权利人委托他人领证的,应提交经窗口工作人员见证的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只能本人持身份证件领证,并提交遗失声明。2、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在登簿完成后,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权利人到场领证。

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珠府〔2020〕19号
收费内容: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减按住宅类80元/件。
证书工本费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费用减免:
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2.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3.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申请单独发放权属证书的,按上述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收取)。
4.出资人以不动产用于办学,将不动产过户到民办学校名下,且不属于买卖、赠与或交换行为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及证书工本费。
特别说明: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受让方),共有不动产由共有人共同缴纳,份额自行协商。

业务咨询电话:0756-12345

服务创新

(1)网上申办。申办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或“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网址:http://bdc.zhuhai.gov.cn/)
(2)“一证一码”。在不动产权证上设置二维码,手机扫码可随时随地获取该不动产实时状态下的产权、抵押、查封、异议登记情况及宗地图、分户图。
(3)“以图查房”。可通过百度地图快速检索定位珠海市范围内的不动产,查询该不动产的地籍图、分户图、面积、抵押、查封状态等不动产自然状况信息。
(4)“全城通办”。申请人可在我市任意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所需不动产登记业务。
(5)“互联网+金融”。申请人可就近选择贷款银行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一站式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实现抵押登记“零跑腿”、“不见面”办理。
(6)“五合一”。买卖双方可在银行端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一次性申请办理还清原贷款、申请新贷款、解除抵押、二手房交易、新购房产抵押业务。
(7)“全程网办”。换证与遗失补发登记、存量房地产转移登记等高频登记业务可全流程网办申办,不见面办理。
(8)“虚拟自助机”。中心官网开通虚拟自助服务,通过互联网实时为申请人提供开证明、查档、电子证照下载、缴费、申办状态查询、合同查询打印、网签密码重置等服务。
(9)扫一扫,刷脸后不动产登记信息随时查,基本步骤:
打开手机微信 ☞ 扫一扫下方二维码 ☞ 关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 ☞ 进入“个人中心” ☞ 按提示操作进行“身份绑定” ☞ 查询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23 16:01   作者: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