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转移登记

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归档

申请主体

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申请;因继承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取得土地经营权的由权利人单方申请

申请材料(黑色为共性材料,蓝色为选择性材料)

1、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材料说明:①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要求详见《身份证明材料的说明》;②委托代办的,提交委托授权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具体要求详见《监护、代理事项的说明》③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能够信息共享或扫码用证获取的,可免提交。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或免证办)
材料备注:权利人领取的权利证书(证明)为不动产权电子证书(证明)的,直接“免证办”。
土地经营权转移的材料(原件),区分情形提交:
(1)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后,受让方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提交经承包方书面同意的材料、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的材料以及流转协议;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取得土地经营权后,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提交相关流转协议;
(3)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
(4)因继承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提交能够证实继承人继续依法承包的材料。
6、申请转移登记时,土地经营权上存在异议登记的,提交知悉异议登记并自担风险的承诺(原件)

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发证类型 《不动产权证书》(可选择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

领证说明:1、选择纸质证书的,权利人或代理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受理回执单(领证联)到登记中心办事大厅自助打证机打证,亦可在申请登记时选择邮寄送证。2、不能自助打证的,权利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受理回执单(领证联)到窗口领证;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只能本人持身份证件(原件)领证,并提交遗失声明。3、权利人委托领证或打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向登记部门提交经窗口工作人员见证的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4、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在登簿完成后,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到场领证。

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收费内容:证书工本费 第一本证书不收费,但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业务咨询电话:0756-12345

服务创新

(1)网上申办。申办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或“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网址:http://bdc.zhuhai.gov.cn/)
(2)“一证一码”。“一证”即不动产权证,“一码”即二维码。在不动产权证上设置二维码,证书上不再粘贴纸质宗地图和分户图,手机扫码可随时随地获取该不动产实时状态下的产权、抵押、查封、异议登记情况及宗地图、分户图。
(3)“全城通办”。申请人可在我市任意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所需不动产登记业务。
(4)“互联网+金融”。申请人可就近选择合作的贷款银行金融机构便民服务点一站式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零跑腿”、“不见面”办理。
(5)“虚拟自助机”。中心官网开通虚拟自助服务,可通过互联网实时为申请人提供开具房产证明、档案查询、电子证照查看下载、在线缴费、在线申办状态查询、网签合同查询打印、抵押合同查询打印、赠与合同查询打印、二手房网签密码重置服务。
(6)扫一扫,不动产登记信息随时查,基本步骤:

打开手机微信 ☞ 扫一扫下方二维码 ☞ 关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 ☞ 进入“个人中心” ☞ 按提示操作进行“身份绑定” ☞ 查询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

文档更新时间: 2023-10-17 15:36   作者: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