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不动产登记线下查询指引
查询程序
提出查询申请→ 查询窗口办理查询→ 出具查询结果
申请主体
破产管理人
一、查询提交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民事裁定书》;
(三)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四)管理人组织机构证明(复印件盖管理人印章);
(五)管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二、查询索引条件:
(一)破产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特定主体身份信息;
(二)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信息;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四)不动产单元号。
三、查询范围:
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结果、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四、其他未尽事项,按照《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80号)执行。
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批量查询不超过5个工作日。
查询结果
出具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
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收费内容:不收费
业务咨询电话:0756-12345
文档更新时间: 2023-05-23 09:33 作者: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