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中心只收登记费,税费请咨询税局

【住宅及车位¥80/宗,人+¥10;其余非住宅¥550/宗,人+¥10】
登记中心· 0756-3355168//高栏港7712777//金湾7263092//
咨询电话· 高新3388802//斗门5310000//横琴8841093、2992145
税费相关请咨询税局 税务机关咨询电话:12366

赠与过户手续

一、填写纸质赠与合同。前台领 两份 赠与合同或者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下载,填写完整。
二、办理方式【有四种方式可以选择】:
1、全流程网上办理(登记和税务一并申办,无需到现场申请办理):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进行身份认证,点击“办事大厅”-“在线申请”-“转移登记”-申办事项选择“房地产赠与转移登记”,按要求填写交税和过户申请,上传申请材料,电子签名,缴纳税费完成登簿后线上缴纳登记费。选择电子证书的可在“办事大厅”-“电子证照”领取,选择纸质证书且填写邮寄信息的直接邮寄送证。
*适用范围:全市范围内存量房。但属于以下情形的,暂不适用全流程网上办理:①土地性质为划拨的(个人购买的成本价房改房、平价房、廉价房、经济适用房除外)。②房屋功能用途不明确的。③房产存在查封或抵押的。④当事人任意一方没有二代身份证注册的大陆手机号的。

2、线上一窗:签订赠与合同—在官网上传交税和过户所需要的材料—通过预审(即系统显示“核验登簿”)—赠与双方带齐预审上传的材料到登记中心核验登簿—核验无误当场领证。

3、网上审核(税后申办):签订赠与合同—在官网上传过户所需材料(未缴税/未解押承诺书)—通过预审(即系统显示“核验登簿”)—完税后赠与双方带齐资料到登记中心窗口递交—核验无误当场领证。

4、线下一窗(需无抵押无贷款):签订赠与合同—在导税台填写税费申请询问表—赠与双方带齐交税和过户所需材料到登记中心的办证窗口提交—收到缴税短信后缴纳税费—登记中心审核完成后出证。

5、先税后证:签订赠与合同—在微信小程序“粤税通”或“税务窗口”报税—完税后打印纸质税单—赠与双方带齐资料到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窗口受理3个工作日出证。
★携带资料:产权证原件、身份证明原件、赠与合同、税费申请询问表(线下一窗)、税单、申请书询问表、新旧地址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受让方家庭成员情况表、限购材料;
(注:所有产权人及受赠方本人到场,如不能到场须公证委托)
★限购材料:受让方的家庭户口本;有未成年子女:小孩出生证,已婚:结婚证,离异: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境外结离婚的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书必须要去认证】;法院判决离异的: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境外形成的法律文书须到(珠海)中院盖传递章】;港澳人士须提供由身份证明局或者民政总署开具家庭成员表,所有境外形成的文件必须认证及中文翻译。

温馨提示: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3年或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年之后才能上市交易、转让。
预约办理:①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办事—不动产服务—不动产办理预约—办理网点—日期和时段;
②登录“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点击网上预约。

文档更新时间: 2023-10-17 10:28   作者: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