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引
一、受理范围
(一)适用情形
已经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申请转移登记:
a)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b) 继承或者受遗赠的;
c) 因企业合并、分立、破产、兼并等情形,导致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d) 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
e)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转移的;
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主体可提出申请:
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
因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转移的,可由相关当事人单方申请。
已抵押的房地产申请转移登记,且抵押双方之间存在限制或禁止抵押的约定的,应当由转让方、受让方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但因继承、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地产权申请转移登记的除外。
(三)受理条件
经查验及询问,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予以受理:
g) 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h)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i) 申请人与依法应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j)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材料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k) 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l)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政策、技术、数量等限制性规定
无。
二、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
电脑端
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
或按以下步骤进入:
— —进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https://bdc.zhuhai.gov.cn/;
— —点击“政务服务”;
— —搜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
— —进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页面按提示办理。
或按以下步骤进入:
— —进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https://bdc.zhuhai.gov.cn/;
— —点击“网上申办”;
— —选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 ”按提示办理。
(二)现场窗口办理
1.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本级)服务大厅
办理地点: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厅。
办公电话:0756-3355168。
2.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斗门分中心服务大厅
办理地点: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虹桥四路斗门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号厅。
办公电话:0756-5310000。
3.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金湾分中心服务大厅
办理地点: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1栋5楼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金湾分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大厅)。
办公电话:0756-7263092。
金湾分中心驻高栏港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珠海市高栏港区高栏港大道2073号新源大厦3楼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756-7712777。
4.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珠海市唐家金鼎南方软件园A3栋1楼。
办公电话:0756-3388802。
5.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横琴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珠海市横琴港澳大道868号横琴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办公电话:0756-8841093。
(三)现场窗口服务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另,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一楼自助服务厅提供24小时不动产登记自助查询、自助打证等服务。
三、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二)线下办理流程

四、申请材料


五、办结时限与进度查询
(一)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二)进度查询
1.“广东政务服务网”办件进度查询
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
2.“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查询
进入“个人中心”——按提示操作进行“身份绑定”——完成后进入“办事大厅”——在“我要查 询”选择“登记信息查询”——选择“办理进度查询”。
3.回执二维码查询
通过扫描受理回执单二维码进行查询。
六、收费信息
(一)收费依据
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珠府〔2020〕19号、粤发改价 格函〔2016〕4190号。
(二)收费内容
1.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 单独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减按住宅类80元/件;
2. 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元。但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3. 电子证书不收取工本费。
(三)费用减免
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2.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3.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申请单独发放权属证书的,按上述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收取)
- 夫妻之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只收证书工本费。
- 出资人以不动产用于办学,将不动产过户到民办学校名下,且不属于买卖、赠与或交换行为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及证书工本费。
6.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特别说明: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受让方),共有不动产由共有人共同缴纳,份额自行协商。(四)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756-12345
七、办理结果

八、咨询渠道
咨询电话:0756-12345;0756-3355168
咨询地址:各办事窗口咨询专窗(见“二、办理方式中第(二)项”)
咨询网址:https://bdc.zhuhai.gov.cn/
微信号:珠海不动产
信函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南楼650室
九、投诉监督
投诉电话:0756-12345;0756-3268114
投诉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厅18号窗口
信函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南楼650室
十、法律救济
(一)行政复议
部门:珠海市法制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2号楼7层
电话:0756-2255940
(二)行政诉讼
部门: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铭东路578号
电话:0756-7265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