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引

一、受理范围

(一)适用情形

已经登记的海域使用权以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申 请转移登记:
1.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作价入股的;
2.依法转让、赠与的;
3.继承、受遗赠取得的;
4.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转移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主体可提出申请:

1.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申请;
2.继承、生效法律文书导致物权变动的权利继受人可单方申请;
3.已抵押的不动产申请转移登记,且抵押双方之间存在限制或禁止抵押的约定的,应当由转让方、 受让方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但因继承、生效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权申请转移登记的除外。

(三)受理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申请人与依法应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材料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政策、技术、数量等限制性规定

无。

二、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

电脑端
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
或按以下步骤进入:
— —进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https://bdc.zhuhai.gov.cn/;
— —点击“政务服务”;
— —搜索“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 ”;
— —进入“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 ”页面按提示办理。
或按以下步骤进入:
— —进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https://bdc.zhuhai.gov.cn/;
— —点击“网上申办”;
— —选择“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 ”页面按提示办理。

(二)现场窗口办理

1.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本级)服务大厅
办理地点: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厅。
办公电话:0756-3355168。
2.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斗门分中心服务大厅
办理地点: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虹桥四路斗门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号厅。
办公电话:0756-5310000。
3.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金湾分中心服务大厅
办理地点: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1栋5楼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金湾分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大厅)。
办公电话:0756-7263092。
金湾分中心驻高栏港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珠海市高栏港区高栏港大道2073号新源大厦3楼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756-7712777。
4.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珠海市唐家金鼎南方软件园A3栋1楼。
办公电话:0756-3388802。
5.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横琴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珠海市横琴港澳大道868号横琴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办公电话:0756-8841093。

(三)现场窗口服务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另,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一楼自助服务厅提供24小时不动产登记自助查询、自助打证等服务。

三、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二)线下办理流程

四、申请材料



五、办结时限与进度查询

(一)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二)进度查询
1.“广东政务服务网”办件进度查询
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
2.“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查询
进入“个人中心”——按提示操作进行“身份绑定”——完成后进入“办事大厅”——在“我要查 询”选择“登记信息查询”——选择“办理进度查询”
3.回执二维码查询
通过扫描受理回执单二维码进行查询。

六、收费信息

(一)收费依据

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珠府〔2020〕19号、粤发改价格函〔2016〕4190号。

(二)收费内容

1.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 单独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减按住宅类80元/件;
2. 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元;但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三)费用减免

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2.夫妻之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只收证书工本费。
3.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免收登记费。(申 请单独发放权属证书的,按上述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收取)
4.出资人以不动产用于办学,将不动产过户到民办学校名下,且不属于买卖、赠与或交换行为的,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及证书工本费。
5.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 取不动产登记费。

(四)特别说明

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受让方),共有不动产由共有人共同缴纳,份额自行协商。

(五)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756-12345

七、办理结果

八、咨询渠道

咨询电话:0756-12345;0756-3355168
咨询地址:各办事窗口咨询专窗(见“二、办理方式中第(二)项”)
咨询网址:https://bdc.zhuhai.gov.cn/
微信号:珠海不动产
信函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南楼650室

九、投诉监督

投诉电话:0756-12345;0756-3268114
投诉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不动产服务厅18号窗口
信函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南楼650室

十、法律救济

(一)行政复议

部门:珠海市法制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2号楼7层
电话:0756-2255940

(二)行政诉讼

部门: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铭东路578号
电话:0756-7265286

文档更新时间: 2024-11-11 11:50   作者: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