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预售商品房一件事

可联办事项

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2、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受理条件

1.本一件事适用于购买预售商品房进行买卖合同备案、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业务办理。
2.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依法予以受理:申请主体适格;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与申请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内容与申请原因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主体

买卖双方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一)线上申办流程


申办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 ) 或“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网址:http://bdc.zhuhai.gov.cn/

(二)窗口申办流程

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发证类型

《不动产权证书》(可选择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
领证说明:1.选择领取纸质证书(证明)的,权利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单(领证联)领证;(境内、境外)权利人委托他人领证的,应提交经窗口工作人员见证的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只能由权利人本人持身份证件领证,并提交遗失声明。
2.选择在自助打证机自助打印不动产权纸质证书的,个人网上申办登记业务,完成受理、审核、现场核验登簿流程后,权利人或代理人(已在业务申办环节提交过代理信息的)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完成缴费,凭有效身份证或港澳台通行证在自助打证即可在设备上按照提示信息进行操作,对尚未打印过的不动产权证书(证明)进行自助打印。
3.选择邮寄送纸质证书的,申请人在业务受理阶段选择邮寄送证的,案卷受理成功后,工作人员立即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可通过扫描回执单二维码或通过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上查询该次不动产登记审核进度,待审核计费完成即可交费。申请人按规定缴纳不动产登记相关费用后,登记中心制作证书交由邮递公司办理证书邮寄。(特别提醒:个人单独所有不动产的,该不动产权证书可以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邮寄。)
4.选择不动产权电子证书(证明)的,在登簿完成后,证书(证明)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权利人到场领证。申请人为个人的,可通过关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在“个人中心”进行“身份绑定”后,点击“办事大厅”,进入“我要查询”中的“电子证照”,即可查询不动产电子证书或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可登录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点击“快速通道”中的“不动产综合信息查询”,进入“电子证照查询”,填写权证号码、权利人名称、权利人证件号码,即可查询不动产电子证书或证明。

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收费内容:不收费。
无应当提交完税凭证的服务事项,不涉及缴税。

业务咨询电话:0756-12345

服务窗口地址

1.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本级)服务大厅
单位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东楼第三层不动产登记服务厅
2.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斗门分中心服务大厅
单位地址: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虹桥四路斗门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号厅
3.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金湾分中心服务大厅
单位地址: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1栋5楼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金湾分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大厅)
金湾分中心驻高栏港服务窗口
单位地址:珠海市高栏港区高栏港大道2073号新源大厦3楼行政服务中心18、19号窗口
4.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分中心服务窗口
单位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金鼎南方软件园A3栋1楼 3、4、5、6号窗口
5.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横琴分中心服务窗口
单位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第119、120、121号窗口

文档更新时间: 2025-11-11 12:01   作者: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