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过户手续

一、填写纸质赠与合同。

服务台赠与合同 或者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下载,填写完整。

二、办理方式【有以下方式可以选择】:

1、全流程网上办理(需无抵押无贷款,税务和登记一并申办,无需到现场申请办理):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进行身份认证,点击“办事大厅”-“在线申请”-“转移登记”-申办事项选择“房地产赠与转移登记”,按要求填写交税和过户申请,上传申请材料,电子签名,缴纳税费,完成登簿后线上缴纳登记费。选择电子证书的可在“办事大厅”-“电子证照”领取,选择纸质证书且填写邮寄信息的直接邮寄送证。

适用范围:全市范围内存量房。但属于以下情形的,暂不适用全流程网上办理:①土地性质为划拨的(个人购买的成本价房改房、平价房、廉价房、经济适用房除外)。②房屋功能用途不明确的。③房产存在查封或抵押的。④当事人任意一方没有二代身份证注册的大陆手机号的。

2、线上一窗(税证联办):签订赠与合同—在官网“网上申办”上传过户和交税所需要的材料——通过审核后,收到缴税短信、系统显示“核验登簿”—缴纳税费、登记费—带齐预审材料到登记中心窗口递交—核验无误当场发证。
3、网上审核(自行报税):签订赠与合同—在官网“网上申办”上传过户所需材料(未缴税/未解押承诺书)——通过审核后,收到缴税短信、系统显示“核验登簿”—缴纳税费、登记费—带齐预审材料、税单到登记中心窗口递交—核验无误当场发证。
4、线下一窗(需无抵押无贷款):签订赠与合同— 服务台填写税费申请询问表(税局勾选税务申办所需材料)—带齐过户和交税所需材料到登记中心窗口提交—登记中心、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后—收到缴税短信后扫码(预回执)缴纳税费、登记费—出证。
5、先税后证(自行报税):签订赠与合同—在微信小程序“粤税通”“税务窗口”报税—完税后打印纸质税单—带齐资料到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

文档更新时间: 2025-01-02 14:30   作者: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